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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7兴宁区与青秀区。
  兴宁区与青秀区行政区域界线从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三城区界线交会点起(民生路与江滨路交叉口),向东沿江滨路经民族大道至共和路口,向北沿共和路至民乐路口,沿民乐路转往民主路南一里至民主路,转向东沿民主路至长堽路,沿长堽路、旧邕宾公路至三塘镇与津头乡乡镇界线,沿三塘镇与津头乡界线、四塘镇与长塘镇界线、五塘镇与长塘镇界线、五塘镇与伶俐镇界线、昆仑镇与伶俐镇界线至兴宁区、青秀区、宾阳县三县区界线交汇点止。
  8、西乡塘区与青秀区。
  西乡塘区与青秀区行政区域界线从西乡塘区、兴宁区、青秀区界线交会点(民生路与江滨路交叉口)起,向南至西乡塘区、青秀区、江南区界线交会点(位于民生码头附近的邕江主航道中心线上)止。
  9、青秀区与良庆区
  青秀区与良庆区的行政区域界线从良庆区、江南区、青秀区的三城区界线交会点(位于水塘江口直对邕江主航道中心线上)起,由西向东,沿邕江主航道中心线至青秀区、良庆区、邕宁区三城区界线交会点(位于邕江主航道中心线上)止。
  三、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工作要求
  这次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对于拓展南宁城市发展空间,解决南宁市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与行政管理区域矛盾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最大限度发挥各城区的综合资源,加快市区周边乡镇城镇化和全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市人民政府要求各有关县、城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在行政区划调整期间,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有关县、城区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要按照国务院的批复和自治区政府的指示精神,加强组织观念,严肃财经纪律,严防私分国家与集体财产、滥发钱物奖金和违反各项财务制度的现象发生。要严肃人事纪律,在人员安排中严格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借区划调整之机突击晋级晋职。要做到“八个不乱”(思想不乱、日常工作不乱、财经工作不乱、人事管理不乱、编制不乱、土地管理不乱、社会治安不乱、档案管理不乱)。对违法违纪的有关部门要严肃依法查处。
  2、这次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耐心细致地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广大干部从大局出发,加强纪律观念,服从组织安排。要周详考虑有关县、城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确定工作,认真做好有关县区干部职工的人员分流安置,尽量减少因行政区划调整而产生的波动,确保全市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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