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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县级(城郊)供销合作联社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12) 对资产(土地)处置的收入,优先用于安置企业的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兑付社员股金余额和偿还财政专项代款以及其他债务,剩余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转为“合作事业发展基金”,划归县级供销合作联社,并按相关规定掌握使用。

  3、 其他问题
  (1) 企业在清退社员股金,解决富余职工安置补偿、职工身份置换补偿、离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偿还财政专项代款和其它债务等方面而处置、转让(出售、拍卖)房地产时,各种行政性收费全免。
  (2) 社属企业和基层社在改制、出售、兼并、分立重组、收购过程中所需办理工商、税务变更、登记注册以及土地、水电、房产、交通工具、通信设施等变更、过户手续,职能部门要予以简化并及时办理,除证照工本费以外的费用予以免缴。
  (3) 经过评估后的社有资产出让时,除本企业职工购买外,必须通过产权市场竞价出售。
  (4) 改制企业必须依法承接原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
  (5) 企业实际实际反映的应付工资、医药费等款项余额,经审计后确属应付但尚未支付,视同负债处理。
  (6) 原企业职工集资(或内部职工入股、风险金)在改制时,经职工同意,可转为改制后企业的股本。
  (7) 各县级供销合作联社所属企业和基层社原吸收的社员股金,企业改制时,必须从资产中一次性扣除,单独列账,由新企业按照全国总社规定的社员股多管理办法执行。

  六、实施步骤

  南宁市县级(城郊)供销合作联社综合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确保在2005年内完成。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个月):对改革单位进行摸底,制定县体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召开全员动员大会,统一职工思想,形成改革共识。
  第二阶段,全面推开阶段(6个月):在县级(城郊)供销合作联社全面推开改革,做到不拘形式,因地施策。
  第三阶段,巩固发展阶段(4个月):对县级(城郊)供销合作联社综合改革工作进行验收总结。

  七、保障措施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县级(城郊)供销合作联社综合改革工作,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涉及面宽,事关“三农”大局,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广大干部职工,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新的改革观念、市场观念、发展观念来思考和处理体制改革与创新所面临的问题,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抓信改革机遇,加快改革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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