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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县级(城郊)供销合作联社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六) 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逐步建立农村合作经济利益共同体。

  三、动作方式

  社属企业和基层社在进行改制时,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运作:

  (一) 由社属企业和基层社提出改制申请,县级供销合作联社审批同意,报当地政府备案。

  (二) 由县级供销合作联社对社属企业和基层社的改制方式做出决定,报当地政府备案后,在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企业改制实施方案交职工(社员)代表大会审议。社属企业和基层社改制实施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经县级供销合作联社审批同意,报当地政府备案后,由社属企业和基层社组织实施。
  不管采用何种方式改制,职工安置方案需经职工(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社属企业和基层社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改制,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四、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时间的改革后,县级供销合作联社实行“社企分开”,通过监督、指导、协调和信息传递等形式,充分发挥为基层社、为专业社、为企业、为“三农”服务的作用:社属企业和基层社积极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创建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经营服务网络,做大做活主体业务,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行制度,提升管理水平,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五、改革内容

  (一) 县级(城郊)供销合作联社的改革

  1、 县级供销合作联社的改革
  县级供销合作联社(正科级)是县级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县级人民政府领导,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权利,指导、协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城乡社员群众的合法权益。县级供销合作联社的理事会员和机构设置由社员代表大会确定,管理人员由理事会聘任。县级供销合作联社机关人员编制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县级供销合作联社所承担的业务量提出意见报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所需经费(含离退休人员)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不再向下属企业收取管理费。县级供销合作联社要采取鼓励创办新企业等多种形式分流人员。改革后的县级供销合作联社要做到职责明确,人员精干,运转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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