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一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管理,规范单位使用预算外资金的行为,从2005年1月1日起,市直机关和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所有预算外资金(包括经营性、服务性收入)全部纳入市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支出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对单位缴存的已依法纳税的经营性、服务性收入,市政府不再征集政府统一调剂使用资金。定额、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的预算外收入,按照原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