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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玉林市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完善我市户籍管理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镇化进程和经济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35号)和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区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公通[2005]19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服务民营经济的意见)的通知》(桂公通[2005]1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
  通过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以公民按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相适应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户籍管理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原则。
  1、积极稳妥的原则。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要适应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有利于引导农村人口平稳有序转移,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2、以人为本的原则。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尊重和保障人权,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
  3、综合协调的原则。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要有利于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做到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以及各项公益事业的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要有利于实现户籍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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