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水产养殖管理制度,促进水产养殖生产管理规范化。要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确保稳定的养殖使用权,切实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渔农群众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积极性,科学利用水域从事养殖生产,保证养殖生产和环境协调发展,促进渔业发展、渔农增收。
(二)加强水产养殖苗种生产和流通管理,把好苗种关。搞好苗种生产基地建设和管理,严格推行水产苗种人工繁殖生产许可和水产苗种选育生产许可制度,确保苗种的质量,进一步加强苗种流通管理,逐步开展水产苗种检疫和质量鉴定工作,防止病害的发生和流行蔓延。
(三)抓好示范点,带动养殖区域大面积生产。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名优水产养殖、网箱养鱼、种草养鱼、综合养殖和无公害水产养殖等多种形式的示范工作,通过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广先进适用的水产养殖技术:推行按照有关技术规程实行规范化生产,从实践中总结出不同优势品种养殖的配套技术措施,并推广应用于大面积养殖生产。
(四)加强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把好产品质量关。严格执行农业部《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提高水产行业质量安全意识,推广标准化水产养殖技术,实行无公害健康养殖生产,逐步开展水产养殖安全质量监测工作,在养殖环境、饲料生产、苗种繁育、成鱼养殖、病害防治和产品加工等环节实行全过程质量监控,确保水产养殖产品质量安全。
(五)加强技术培训,全面提高水产养殖生产者的技术素质。水产部门要加大力度开展渔业技术服务,实施科技兴渔策略,举办各种养鱼技术培训,采取多种形式传授科学养鱼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广大渔农的技术素质,使广大养殖生产者熟练掌握和应用一些先进适用新技术。重点抓好池塘和网箱养殖名优鱼的技术培训。
(六)加强水产品市场流通工作,以流通促进生产。抓好玉林市区和各县(市)区水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管理,促进水产品产销衔接。把养殖、加工、流通有机结合起来,实行一体化协调发展。以流通促生产。
(七)组建渔业协会,依靠渔农群众,加强养殖和流通管理。建立渔业行业协会,通过协会团结广大水产养殖生产者,逐步建立以技术推广机构为主体,专业协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为补充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协调养殖生产和销售,开展生产经验交流、技术培训、传递信息、组织产品流通。促进养殖生产与产品流通有序进行。
(八)依法治渔,为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在水产养殖开发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受能力,既要实现当前的发展目标,又要为将来的发展创造有利条 件,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要加强宣传渔业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积极开展渔业执法工作,确保渔业生产安全,控制水域环境污染的蔓延。保护水产资源环境和合理开发利用,为水产养殖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和生态环境。
二、政策扶持
认真贯彻国家的发展渔业方针政策,并根据玉林市实际制定相关扶持政策,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发展水产养殖业的积极性。通过财政扶持,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有效改善生产条 件。玉林市水产养殖开发潜力较大,但基础设施较薄弱。要协调金融机构对水产养殖优势产品和优势产业的开发给予相应的贷款扶持,并争取上级财政、科技、发展和改革、扶贫等部门的项目扶持。
三、加强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清思路。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是在渔业许可制度的大框架下,用法律手段、法律形式来规范渔业生产,保护养殖生产者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的实施对整个水产养殖业实现全行业、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渔业发展工作,把它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作为促进农民(渔农)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来落实;水产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