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有效地防止疫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 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特通告如下:
一、对玉林市辖区内所有家禽、宠物鸟类实施强制免疫。对拒不执行强制免疫,并阻碍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城区内活禽鸟的管理。禁止市区内饲养活家禽。宠物鸟类饲养必须实行笼养,不得在街道、公园等公共场所遛放,并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近期内,停止宠物鸟类聚集、交易、展销等一切有关活动。玉林市区范围指市中心东、北至二环路,南至玉柴厂区、机务段,西至玉公公路,包括塘步岭工业区。各县(市)区的城镇范围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确定。
三、所有家禽在出栏(销售)时,必须接受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并自觉报检,对不报检并逃避或拒绝检疫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禁止没有畜牧部门出具的“两证”(禽流感免疫证明、检疫证明)或检疫不合格的禽类及禽类产品上市销售。所有活禽必须在定点的屠宰点进行宰杀,并进行严格消毒。取缔非法屠宰禽类的经营户,活禽交易市场必须实行定点管理,交易市场要定期消毒。玉林城区定点销售禽类及其产品的市场是:畜禽水产市场、南桥市场、东明菜市、东岳市场、玉州市场、垌口市场、大市场菜市、玉林铁路菜市、城西市场、工业品新民市场、新联市场。其余市场一律不准销售禽类及其产品。各县(市)区禽类及其产品定点销售市场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确定。
五、严格禽类及其产品的调运管理。近期严禁从疫区及疫区省调运禽类及禽类产品,一经发现,立即封存,并做无害化处理。对调入禽类及禽类产品实行报检制度。当前。一般不要从外省购买禽类及禽类产品,确需到省外非疫区调入的,要先到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方可调入。
六、强化病死禽只的管理。对病死禽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规模养殖场的病死禽由业主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城区禽类市场和兽医诊断部门的剖检禽尸由业主用密封塑料袋包装,由城建环保部门收集,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食用、买卖、转运和随意丢弃病死禽只。对随意丢弃病死禽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引起疫情发生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