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

  2、对没有完成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所出现的基金缺口,在控制数内的基金缺口,由市从统筹基金补助70%,县(市)区承担30%;超出控制数外的基金缺口,由市统筹基金补助30%,剩余部分由县(市)区自行解决。
  3、设立市级统筹奖惩制度。市级统筹范围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及相关人员每年度交纳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后,给予完成任务专项奖;不完成任务的,个人所交的风险抵押金全部充作养老保险业务经费。超额完成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的,按超额部分的一定比例作为特别奖,奖励有功人员和补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经费。奖励考核由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具体奖惩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拟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严禁在收取的养老保险费中直接兑取。
  四、明确责任,部门联动,全面做好市级统筹各项工作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是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领导本县(市)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组织开展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确保市人民政府下达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确保本县(市)区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按时足额发放,承担年度基金出现缺口部分补助资金等。
  (二)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是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的组织实施责任人。劳动保障部门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责任是:负责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项工作,切实做好社会保险登记、基金征缴、个人帐户管理、待遇审核、待遇支付、稽核监督等业务。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由市、县两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缴,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市直以上参保单位的收缴,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县(市)区直参保单位的收缴工作,承担直接的社会化发放的责任,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工作。财政部门的主要责任是: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与支出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基金安全;规范市级统筹基金的财务管理;负责通过财政年终结算扣收因不完成市级统筹目标任务或突破基金缺口控制数后,应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的资金并划入市级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市级、县(市)区的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预算制度不断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落实由于当地不完成目标任务或突破基金缺口控制数,应由当地财政承担的补助资金;落实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的预算安排,及时足额将上级追加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费拨付到位,保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常、高效运转。
  (三)有关各部门要围绕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目标履行应尽职责。金融部门要全力配合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保证市级统筹资金帐户的开设和资金划拨顺畅快捷,协同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全力配合市级统筹工作,提供私营企业、外来投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相关资料,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宣传社会保险政策,督促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