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列入玉林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玉林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的项目进行评估、检查和监督,对未履行保护承诺、出现问题的,视不同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除名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玉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玉林市文化局、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玉林市教育局、玉林市民委、
玉林市财政局、玉林市建设局、玉林市旅游局、玉林市宗教局、
玉林市广播电视局、玉林市新闻出版局 二00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为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扶持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的精神,全面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5]47号),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玉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一、局际联席会议的职能
(一)拟订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二)协调处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涉及的重大事项;
(三)审核“玉林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玉林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名单,并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其他工作,重大问题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二、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局际联席会议由市文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旅游局、市宗教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