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把“玉林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建设成为玉林人文社科研究重点基地,构筑一个全新的学术平台,采用“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的运作机制,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同时,以“玉林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为龙头,各县(市)区相应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分中心,选择一批具有典型意义、文化特色的地区,建设若干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并努力使它们形成网络式的良性互动关系,以充分发挥学术研究的指导作用。
(四)加大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保护、研究力度。组织编撰《玉林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积极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成果,全面、深入地阐述玉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和民族特质,推动玉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料整理、资源保存、文化剖析、对策研究以及传播普及等工作。各出版单位在制定重点出版规划时,应优先考虑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出版项目。
(五)建立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的活动。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
1、由玉林市文化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建立玉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文化行政部门与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同时,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3、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
要研究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政策措施;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目标。
(三)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