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任务。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办学条件较好、特色突出、质量较高的职业学校,建成1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0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每县(市)区和市本级各建设1所职教中心。努力扩大招生规模,力争全市中职校每年新招学生增幅10%以上,到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要达到10万人左右,与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中等职业学校要为社会输送15万名以上毕业生。落实措施积极参与实施自治区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实施我市振兴职业教育十大工程行动计划。五年内实现培养培训10万社会急需技能型人才,对:100万农民开展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50万人次;对100万城镇职工、城镇失业人员和社区居民实施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继续教育和培训。通过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和职业教育集中区建设工程,促进人才培养和培训的质量有较大的提高,为服务、建设新玉林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坚持多元办学格局。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发展
(五)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企业要强化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素质。要继续办好已有职业学校,企业可以联合举办职业院校,也可以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
(六)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指导本市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积极参与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
(七)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落实民办学校建设用地、资金筹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把民办职业教育发展作为扩大职业教育资源的重要增长点。认真落实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同等的法律地位,并对民办职业学校依法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