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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建设局关于城市管道燃气配套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建设局关于城市管道燃气配套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玉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建设局《关于城市管道燃气配套建设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六月一日

  关于城市管道燃气配套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了加快我市城市的建设步伐,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动我市管道燃气事业发展。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经营玉林城市管道燃气工程的优惠政策的批复》(玉政办函[2005]6号)及《玉林市中心城区天然气利用专项规划(2005-2015年)》,现就我市中心城区的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的建设项目统一配套建设管道燃气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管道燃气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将天燃气利用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把燃气管道设施建设规划列入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详细规划中工程管线综合内容,是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迫切需求,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配套建设并办理相关规划、建设手续。

  二、我市中心城区天然气利用专项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按照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的原则,配套建设管道燃气: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性建筑(除一单元以下的非商品房私宅)。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饭店、餐饮娱乐等需要使用燃料的公共建筑。

  上述建设项目的业主在办理小区或单体建筑的规划报建时,应提交包括管道燃气在内的管线综合图,确定与城市市政管线的衔接方案。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把关,将管道燃气设施的规划、建设列入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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