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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五、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工作
  (十五)继续加强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后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将更多的劳动者纳入到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要逐步完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形成促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良性互动。失业保险要以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为重点,一方面抓好事业单位参保,特别是对尚未参保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条例》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落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的足额安排并督促单位及时足额缴纳;另一方面迅速向非公经济扩面,把非公经济领域的职工纳入失业保险。要积极创造条件,为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六、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就业再就业工作
  (十六)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落实。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并纳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并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十七)要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要对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相应调整,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级就业工作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管委)的直接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十八)要根据就业形势和就业工作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将就业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要合理安排用于劳动力市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等经费。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
  (十九)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促进就业再就业方面的作用,形成各部门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局面。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继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把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到群众、企业和基层单位,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帮助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驻玉的中央和自治区管理的企业的再就业工作纳入我市再就业工作规划,统筹安排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直各部门要认真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使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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