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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方案》(暂行)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玉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方案(暂行)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4]23号)精神,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住房供应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这类住房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通过土地划拨、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承担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控制开发成本、落实优惠政策等措施。切实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以微利价格直接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

  第二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目的是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我市住房建设,不断满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第三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保本微利、以销定建、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机构

  第四条 玉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房委会”)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玉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负责承办日常工作,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销售、管理等进行具体指导和协调,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本方案的实施,研究拟定本方案的配套政策和规定。

  (二)会同市发改委、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等主管部门,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口、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水平和市场需求以及建设用地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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