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级社会保险工作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玉林市市级社会保险工作奖惩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玉林市市级社会保险工作奖惩办法(试行)
为了落实社会保险工作责任制,确保社会保险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市人民政府与市直部门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社会保险工作考核内容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l、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2、基本养老保险费当期征缴金额;
3、征收企业历年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4、基金缺口补助控制数;
5、扩面征缴数。
(二)失业保险。
l、参保人数:
2、失业保险费征缴金额;
3、追缴历年失业保险欠费:
4、扩面征缴数。
(三)基本医疗保险。
l、参保人数:
2、基金征缴收入:
3、扩面征缴数。
(四)工伤保险。
l、参保人数:
2、基金征缴收入:
3、扩面征缴数。
(五)生育保险。
l、参保人数:
2、基金征缴收入:
3、扩面征缴数。
各项考核指标以责任状为准。
二、实行奖惩办法的对象
(一)市政府分管劳动保障工作的领导和协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办联系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人员;
(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全体干部职工(含下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业服务中心、劳动监察机构人员);
(三)市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
(四)市政府分管劳动保障工作的领导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主要领导为第一目标责任人,其他人员为目标责任承担人。
三、奖惩办法
(一)缴交风险抵押金。
缴交风险抵押金的标准为:第一目标责任人各交风险抵押金1200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副职领导各交风险抵押金1000元,其他在职干部职工各交风险抵押金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