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自治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监管规范国有资产产权进场交易的通知
(内国资产权字〔2004〕11号)
自治区本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产权交易市场是我国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环节。近些年来,我区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加快,带动了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产权交易在推动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产权交易监管制度、交易规则、交易方式、服务水平逐步完善和提高。2002年经过整合,自治区政府批准设立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2003年自治区政府下发了《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办法》(126号令),我区产权交易市场进入了规范有序、有法可依发展的新阶段。但是,目前全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缓慢;二是不规范的场外交易还大量存在;三是存在着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现象;四是相关部门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根据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提出的“把产权交易进入市场作为反腐败抓源头的重要工作来做”的要求,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提出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进入产权交易市场的要求。同时,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政府第126号令,现就加强自治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监管,规范国有资产产权进场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产权交易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国有资产产权进场交易,有利于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产权交易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利于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招商引资;有利于从机制上、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国有资产产权进场交易,加强对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严格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加大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的力度,推动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和国有资产顺畅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