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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股份制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企业完成筹建工作,正式向自治区国资委申报设立股份制企业的全套文件材料,具体承办为企业改革改组处。企业在筹建过程中,各项文件材料可根据需要委托有资格并有能力的中介机构帮助制作,组织进行咨询、论证,并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三、自治区国资委在正式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正式受理以所需材料提供完备为准),提出意见或予以审批。

  四、申请设立股份制企业,必须按程序申报,要求文件材料齐全、内容真实完整,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2
  申请设立股份制企业所需报送的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的格式及份数要求

  (一)企业申报文件材料一律采用幅面A4规格的纸张。

  (二)所有文件材料要完整地装订成册,在封面注明以下文字:

  1、文件材料标题:即“筹建公司申报材料”;“设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申报材料”;注册资本变更申报材料;

  2、申请企业(主要发起人)名称;

  3、申报时间。

  (三)申报材料需报送2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二、报送材料的范围要求

  (一)筹建股份有限公司,需报送以下材料:

  1、企业主管部门或盟市经贸委同意企业申报的文件;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书(附设立方案);

  3、发起人协议书;

  4、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发起为企业法人股,需提供企业近期审计报告;发起人为自然人的,需本人简历及身份证明;

  6、根据申办的具体事项及企业实际情况所需的其它材料;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报送下列材料:

  1、企业主管部门或盟市经贸委同意企业申报的文件;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书(附设立方案);

  3、发起人协议书;

  4、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发起人为公司的,还应提交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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