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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五日

  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要求(辽政办发〔2007〕35号)和省学前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让全市适龄幼儿享受到优质学前教育,推进全市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提高”的方针,坚持“抓普及,重规范,促特色,上水平”的要求,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和保教质量,促进学龄前儿童体、智、德、美全面发展为重点,以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为契机,以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进一步深化办园体制改革,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和幼教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
  (一)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起始阶段。良好的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的全面健康发展和后续学习,切实保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将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作为现代化基础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重点发展。
  (二)“十一五”期间,我市学前教育改革的总目标是: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逐步建立以社区为依托、以幼儿园为核心,形式灵活多样、遍布城乡的学前教育网络,为0-6岁儿童和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农村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学校布局调整的实际,按照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要求,坚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保教质量、方便家长接送的原则,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乡镇政府驻地集中办好一所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空余的校舍应优先用于举办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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