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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企业上市。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将基本符合上市条件或可能于近年内达到上市条件的企业分成四个梯队。第一梯队:达到报备条件,已正式引进中介机构,开展上市辅导,将于近期提出申报,可望于一至二年内实现上市。对这些企业全力以赴做好服务工作,及时协调和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支持,帮助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给予优惠政策,降低上市成本,减轻上市负担,打消企业顾虑。开辟上市绿色通道,争取早日实现上市,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第二梯队:基本符合上市条件,上市意愿比较明确,公司运作比较规范,不存在重大历史遗留问题或其他难以克服的障碍,可望于近三年内实现上市,或寻求途径赴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对这些企业加强政策引导和服务支持,帮助企业分析、梳理和解决问题,及时引进境内外中介机构和战略投资者,尽快开展企业改制和辅导工作。第三梯队:基本符合上市条件,但上市意愿不明确,需要通过宣传、引导、鼓励、示范、带动等方式,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与企业经营者直接沟通接触,了解其真实意图,帮助其开拓思路,引发其上市想法,坚定其上市决心,在此基础上,开展后续的各项上市服务工作。第四梯队:尚未达到上市规模和效益要求,但成长性良好,可望于近五年内达到上市条件,如国家推出创业板,可寻求于创业板上市。引导这些企业走上市之路,及早开展上市培育工作,帮助企业加快发展,缩短准备时间,早日达到上市条件。对第一和第二梯队的企业,由市级领导定点联系,负责推动企业实现上市目标,市政府金融办安排专人,与有关部门配合成立专门小组跟踪推进第一和第二梯队企业上市工作。各市(县)区和有关部门领导也要落实责任,除配合市级领导推进所辖区或系统第一和第二梯队企业上市外,还要定点联系第三和第四梯队的有关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扎实推进定点联系企业上市工作。

  (三)加强调度、督查和信息反馈工作。市上市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对企业上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研究解决上市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责任目标的落实。各市(县)区上市领导小组至少每月调度一次企业上市工作进展情况,逐个企业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完成上市工作目标。市政府督察室建立专项督查制度,定期对各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和工作进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上市办建立上市工作动态专报制度,定期通报全市上市工作动态和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等情况。各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上市办报告上市工作信息,并随时将企业上市中存在的问题以问题报告单形式报市上市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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