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制定全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上市业务培训和宣传推介活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解决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办理市政府交办的企业上市过程中需地方政府办理的事项;负责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和券商等中介机构联系和沟通,并对其在我市的执业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负责全市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总结分析上报全市上市工作情况;完成市上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科技局:对全市高科技类企业资源进行调查和筛选,对具有一定规模、科技含量高、有上市意愿的企业,及时推荐纳入全市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会同市政府金融办给予扶持和培育,为国内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储备优质上市资源;将科技专项资金向高科技类拟上市重点企业倾斜。
市农委:负责对农业企业尤其是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对拟上市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优先扶持。
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负责本系统内上市后备资源的发掘、培育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市上市办并纳入市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管理,将技改贴息资金、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向上市后备企业倾斜,积极配合市政府金融办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市国资委:及时出具对拟上市企业地方国有股权设置和管理的批复及相关文件,积极研究和培育国有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上市。
市发展改革委:对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积极争取省发展改革委对我市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支持。
市财政局:每年在预算内安排资金作为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及时拨付对新增上市公司的扶持资金和奖励资金;对于已设立的企业技改贴息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等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拟上市企业支持。
市国土资源局:指导、监督各市(县)区做好上市企业改制中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土地资产处置和用地审批工作;对企业在上市改制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时,股东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直接进行变更登记,免收变更登记费;对上市公司新建、扩建项目特别是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并及时办理有关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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