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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营政发〔2007〕13号)


营口开发区、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营口高新区管委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营口”,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为出发点,以提升物业管理活力

  为中心,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重点,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快体制创新,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市场行为,增强业主参与意识,逐步建立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管理与业主自助式管理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新机制,促进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既要解决好当前物业管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又要着眼于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实现物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市场化和可持续发展。

  2.坚持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要将物业管理工作贯穿于房屋开发、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同时,还要抓住体制机制问题和物业费收支等重点环节,提升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

  3.坚持专业化管理与自助式管理相结合。区别不同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坚持以专业化物业企业管理为主,自助式管理为辅的多模式物业管理,努力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4.坚持行政监管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在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职能,规范物业市场秩序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创造公平公正、优胜劣汰的竞争环境,提高物业市场活力。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07年底,初步建立市、市(县)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四级物业管理体系;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80%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率达到100%;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面达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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