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及年检项目的决定
(营政发〔2007〕11号)
营口开发区、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营口高新区管委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不断优化我市的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再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77项。其中,取消24项,调整53项。同时取消年检项目12项。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工作,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严禁擅自保留或变相审批已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市(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为振兴营口营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
附件:1.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7项)
2.取消和调整的年检项目目录(12项)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
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7项)
一、市发展改革委(取消1项,调整3项)
(一)取消1项
三资企业项目向省和国家申报中方担保下境外融资指标
(二)调整为由省审批的审核项目3项
1.权限上外资企业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免税确认书
2.全市道路收费还贷项目和收费站的设立调整
3.软件产业“种子”资金项目
二、市经委(调整3项)
(一)调整为由省审批的审核项目2项
1.技术改造项目购置设备免税确认
2.国家、省技术创新贷款项目
(二)调整为日常工作1项
热工检测报告,司炉工节能上岗证、机动车油耗监测证、煤质化验报告
三、市科技局(调整4项)
(一)调整为由省审批的审核项目3项
1.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科技项目
2.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地方管理重点项目
(二)调整为日常工作1项
市级科技成果鉴定及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