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支持保险业不断创新观念、创新体制、创新产品、创新服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保险产品科技含量,发展网上保险等新的服务方式,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完善营销配套服务。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方面的积极作用,提供更加专业和便捷的保险服务。
七、加强保险业监管和自律
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进一步完善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与辽宁保监局建立定期联系制度,不断改进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工作水平。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保险市场中不正当竞争和侵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7〕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内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范体系,强化企业和行业自我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把事前预防和事后检查、正面引导和违规处罚、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有机结合起来,有效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
按照高标准、规范化要求,严格保险市场准入,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建立和完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效率。规范行业自保、互助合作保险等保险组织形式,规范行业或企业自办保险行为,并统一纳入保险监管。健全保险与其它金融行业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维护国家和地方经济、金融安全。
加快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推进保险产品、服务标准化建设。通过道德约束、经济和法律制裁,提高失信成本,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发挥自律、维权、协调和宣传作用。建立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切实维护保险人合法权益。市政府金融办、市消费者协会、市保险协会将采取消费者投票等形式,对各保险公司定期进行客观的信用评估,并将评定结果在媒体上公布。
八、营造良好的保险业发展环境
完善促进保险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关系全市平安建设的农业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税收政策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积极参加保险。出台营口保险业发展优惠政策,对在营口设立的保险法人机构给予政策支持,鼓励社会公众投资营口保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