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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营政发〔2007〕18号)


营口开发区、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营口高新区管委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7〕1号),促进我市保险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振兴营口老工业基地和构建和谐营口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快全市保险业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是确保社会经济稳定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客观要求。我市每年因自然灾害和各类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仅有少部分损失能够通过保险得到补偿,不但给经济稳定运行和群众正常生活带来了不利影响,也增加了政府财政和事务的负担。因此,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补偿机制,对及时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保障需求的客观要求。我市正处在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期,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保障需求不断增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鼓励和引导城乡人民群众参加商业养老、健康等保险,对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的保障水平,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是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我市金融体系发展不平衡,间接融资比例过高,影响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不利于金融风险的分散和化解。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发挥保险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对健全金融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效能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要求政府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推进公共服务创新,对完善社会化经济补偿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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