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宗教事务局负责配合协调对宗教场所的文物普查。
市广播电视局、营口日报社负责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使营口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宣传工作要贯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全过程。
市史志办、市历史学会、市档案局配合做好文物普查中的历史资料文献提供和档案查询工作。
营口军分区负责配合军事用地的文物普查。涉及军事机密的问题会同文物部门研究解决,保证全国文物普查数据的完整性。
大石桥市政府、盖州市政府、鲅鱼圈区政府、老边区政府、站前区政府、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统筹规划,统一部署。根据全面调查和专题调查相结合、文物本体信息和背景信息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应用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全市统筹规划,统一部署。按照《营口市第三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制订工作计划,全面推进普查工作。此次普查以市(县)域、区域为基本普查单元。田野调查的组织,文物信息、资料的采集、汇总、上传,普查档案的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编制等均以市(县)区为基本单位。
(二)遵循普查标准,确保普查质量。此次文物普查工作要依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的技术标准(包括文物的认定标准、分类标准、定名标准、年代标准、计量标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资料的采集、存储、汇总、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的规范;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和普查工作报告编制的规范等有关标准进行。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普查资料、信息及普查成果的真实、完整和科学。营口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质量监督检查,提出具体要求,普查中分阶段进行定期检查、抽查和现场指导,随时解决质量控制中的各项问题。
(三)加强普查数据和资料管理。文物普查数据和资料,由进行田野调查的普查组调查、登录,普查队审定。普查组在田野实地调查中,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标准,认真调查,如实准确填写《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的各项内容。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普查资料和数据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