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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姜东厚  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张宝福  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副局长

  王 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戴明喜  市旅游局副局长

  张鸿滨  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经学  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道春  市商业局副局长

  付振义  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义新  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 勇  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张 永 营口日报社副总编

  吴 进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王 帛  市史志办副主任

  梁 克  市档案局副局长

  王金令  市历史学会理事长

  李克明  营口军分区后勤部副部长

  陈丽坤  大石桥市副市长

  段绪华  盖州市副市长

  姜兴业  鲅鱼圈区副区长

  李 丹  老边区副区长

  刘庆文  站前区副区长

  程慧君  西市区副区长

  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文化局副局长刘品毅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各市(县)区政府要建立本级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文物普查工作。

  (二)部门职责

  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级文物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文物普查工作。积极组织动员本部门、本系统的各有关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协助文物部门研究解决文物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积极提供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文物线索,配合普查组进行调查登记。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普查文物安全,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设活动,包括工业、交通和水利设施等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此次文物普查的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动。

  市文化局负责做好营口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做好全市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订《营口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公布后,组织实施;

  2.制订和组织实施文物普查各阶段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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