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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第二阶段:2007年11月至2010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区为基本单元,各普查队、组实地展开全市41个农村乡(镇)、646个行政村、31个街道办事处、123个社区的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普查数据资料边采集、边整理、边审核、边建档。

  (1)各普查队、组根据国家文物局下达的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所负责地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

  (2)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普查队负责人负责审定,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

  (3)普查数据、资料定期上报。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上报普查电子数据、资料和普查进展情况报告。

  3.第三阶段: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1)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普查队、组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整合、汇总和验收,并报省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形成普查成果。按规范要求形成文物普查工作的各项成果:

  --建立不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

  --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系统;

  --建立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

  --编制文物普查档案;

  --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编制普查工作报告。

  五、普查的组织领导

  根据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确定普查的组织方式。

  (一)组织机构

  成立营口市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车 竞  副市长

  副组长:田 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洪涛  市文化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唐鹏忠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高 勇  市经委工会主席

  唐厚力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陆文生  市民政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张少平  市财政局局长助理

  马泽秋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品毅  市文化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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