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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普查的范围和任务

  普查的范围:我市境内地上、地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文物。普查涉及全市41个农村乡(镇)、646个行政村、31个街道办事处、123个社区。

  普查的任务: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重新核实营口市第二次文物普查发现的328处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重视乡土建筑和建筑群,大遗址和遗址群,重视具有典型价值的近代工业建筑、金融商贸建筑、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建筑、水利设施、林业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军事设施等行业性质文化遗产以及各种风格、流派、形式的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的调查登录。登录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

  四、普查的时间与实施步骤

  (一)普查的时间和标准时点

  我市第三次文物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月结束,共计5个年度。

  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

  (二)文物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2007年4月至11月。主要任务是制订普查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部署。

  (1)组建营口市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2)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全市文物普查动员部署工作。

  (3)制定印发《营口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4)组建普查队伍。由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组建队伍的方案和计划安排。各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级文物部门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到位。

  (5)组织普查人员培训,使所有受训人员能够具备参加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上岗条件,保证普查质量。

  (6)安排文物普查专款,购置普查相关仪器和设备。

  (7)开展全市群众性的文物发现报告工作,依靠社会力量对全市新发现文物进行初步调查,发放《营口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发现文物报告表》和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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