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物价局关于纠正我市部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珠价[1997]33号)
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治理乱收费办公室《关于纠正各市申报的部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粤治费[1997]2号)要求,我局对文中涉及我市的收费项目进行了整顿核对,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将“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等六项收费进行纠正(详见附表)。请有关单位对照本单位的收费项目进行纠正,并请到我局更改《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属经营服务现行收费的除外)。
一九九七年九月三日
纠正收费项目、标准表
收费单位
| 原收费项目、标准
| 纠正(执行的)收费项目、标准
|
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文件依据
|
市审计局
|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
| 人/次
| 40
|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
| 人/次
| 10
| 省物价局粤价函[1997]179号
|
市房产管理局
| 房屋拆迁管理费
| 拆迁补偿和补助安置费总额
| 2%
| 拆迁管理费
| 拆迁补偿和补助安置费总额
| 0.5-1%
| 省政府粤府[1993]140号
|
市财政局
| 会计证磁卡费
| 证
| 100
| 会计证
临时会计证
会计证年检
| 每证
每证
每次
| 15
10
10
| 省物价局粤价函[1995]317号
|
市教育委员会
| 高中毕业会考考务费
| 科
| 6
| 高中毕业会考费
| 每科最高不超过
| 4
| 省物价局粤价费(2)字[1993]126号
|
湾仔渔港监督站
| 非渔业船舶停泊费
一般船舶
摩托货艇
| 吨/天
艘/天
| 0.8
2
| 停泊费
机动渔业船舶
非机动渔业船舶
| 每千瓦
每净吨
| 0.03
0.02
| 省海洋局水产厅物价局粤海水[1994]25号
此费是指渔港停泊费
|
市供水总公司
| 水费滞纳金
| 水费额
| 2%
| 水费滞纳金
| 水费额
| 1%
| 按《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