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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物价局关于纠正我市部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珠海市物价局关于纠正我市部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珠价[1997]33号)


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治理乱收费办公室《关于纠正各市申报的部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粤治费[1997]2号)要求,我局对文中涉及我市的收费项目进行了整顿核对,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将“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等六项收费进行纠正(详见附表)。请有关单位对照本单位的收费项目进行纠正,并请到我局更改《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属经营服务现行收费的除外)。

  一九九七年九月三日

  纠正收费项目、标准表

收费单位

原收费项目、标准

纠正(执行的)收费项目、标准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市审计局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

人/次

40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

人/次

10

省物价局粤价函[1997]179号

市房产管理局

房屋拆迁管理费

拆迁补偿和补助安置费总额

2%

拆迁管理费

拆迁补偿和补助安置费总额

0.5-1%

省政府粤府[1993]140号

市财政局

会计证磁卡费

100

会计证

临时会计证

会计证年检

每证

每证

每次

15

10

10

省物价局粤价函[1995]317号

市教育委员会

高中毕业会考考务费

6

高中毕业会考费

每科最高不超过

4

省物价局粤价费(2)字[1993]126号

湾仔渔港监督站

非渔业船舶停泊费

一般船舶

摩托货艇

吨/天

艘/天

0.8

2

停泊费

机动渔业船舶

非机动渔业船舶

 

每千瓦

每净吨

0.03

0.02

省海洋局水产厅物价局粤海水[1994]25号

此费是指渔港停泊费

市供水总公司

水费滞纳金

水费额

2%

水费滞纳金

水费额

1%

按《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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