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物价局关于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
(珠价[1999]26号)
市医药管理局:
你局《关于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省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购销员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粤药局科教[1998]132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 998]322号)文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在开展此项工作中在保证培训时间(面授课时)的基础上执行省物价局规定的对强制性培训的收费标准,即专业理论培训每课时l.5元,操作技能培训每课时1.8元。培训、鉴定按学员参加对应的项目收费,不培训不收费。培训和鉴定过程中发生的教材资料费、实习材料费按实收取,结算公布,多退少补。具体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如附表:
附表一、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司
技能等级
| 理论培训
| 操作技能培训
|
公共课时
| 专业课时
| 收费(元)
| 辅导课时
| 收费(元)
|
初级
| 8
| 80
| 132
| 80
| 144
|
中级
| 8
| 120
| 192
| 120
| 216
|
高级
| 8
| 150
| 237
| 150
| 2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