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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家畜产品检疫收费标准的复函

珠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家畜产品检疫收费标准的复函
(珠价费字[1997]12号)


市畜牧办公室:

  你办珠牧字[1997]003号《关于要求调整兽医检疫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的精神,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对我市中家畜(猪、羊)产品检疫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标准为每头每次3元。市级兽医卫生监督机构从中提取每头0.3元,作为发展全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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