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物价局关于圆明新园停车收费问题的批复
(珠价费字[1997]8号)
市市政管理处:
你处报来《关于圆明新园停车场存放车辆收费的申请》(市政管字[1997]17号文)悉。经与市财政局研究,就圆明新园停车场停车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未实行计时收费前,暂定按车次收费。每车次收费标准为:小车(1.75吨以下,下同)10元;中巴、大巴(1.75吨以上,下同)20元;摩托车3元。实行计时收费后,该收费标准自行取消。
二、实行计时收费后,按小时收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收费标准为:小车每车每小时收费2元;中巴、大巴每车每小时收费4元;摩托车每车每小时收费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