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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0〕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9号)精神,扎实有效地实施我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各项措施,推进各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基层基础建设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二、工作措施
  (一)突出落实主体责任,全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关于印发阜新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阜政办发〔2009〕83号)的要求,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以落实《阜新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实施方案》(阜政办发〔2010〕1号)为主线,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继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
  (二)突出预防为主,着力抓好事故防范工作。
  1.完善事故防范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剖析事故发生原因,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严格安全许可制度,严把技改和新建项目安全准入关。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
  2.深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深入开展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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