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保洁、绿化、消杀服务费的批复
(珠价费字[1994]20号)
香洲区城区街道管理科:
报来《关于要求调整保洁、消杀服务费收费的请示》悉。为了继续搞好街道管理和做好住宅区内的保洁、绿化、以及除四害服务工作,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成果,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住宅区内的保洁、绿化、消杀服务收费标准,居民每户每月由4元调整为8元(其中保洁费4元,绿化费2元,消杀费2元);个体户、小商店每月由8元调整为15元(其中保洁费10元,绿化费5元,消杀费每平方米由0.48元调整为0.60元);行政事业单位每月由20元调整为30元(其中保洁费20元,绿化费10元,不收消杀费);企业单位每月由30元调整为40元(其中保洁费25元,绿化费15元,不收消杀费)。
二、上述收费标准调整后,必须进一步做好服务和宣传工作,尽量使居民和单位配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