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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物价局关于取消驾驶员复驾培训费的通知
珠海市物价局关于取消驾驶员复驾培训费的通知
(珠价[2002]2号)
市交警支队: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纠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取驾驶员复驾培训费的通知》精神,从即日起取消市物价局《关于对被吊扣驾驶证人员复训收费问题的复函》(珠价费[1998]06号)文。今后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员因交通肇事、违章或违反驾驶证管理办法,依照法规须进行交通法规和驾驶技术考试的,按省物价局《关于新版驾驶证收费等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0]103号)规定收取考试注册费,未经省批准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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