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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物价局关于利用房地产档案收费标准的复函

珠海市物价局关于利用房地产档案收费标准的复函


市房地产登记中心:

  报来《关于要求变更收费许可证的请示》悉。鉴于你中心机构改革后,机构已定为事业编制,房地产档案馆成为你中心的内设科室。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项目(第一批)的通告》(粤价[1997]315号)文的精神。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对利用房地产档案服务收费,具体规定如下:

  一、查询服务费:

  1、电脑查询规划国土房地产档案,每宗20元。

  2、手工查询规划国土房地产档案,每宗30元。

  二、证明费:

  1、电脑打印房地产产权、地政、报建及房地产抵押、查封档案资料,并加盖证明章的,每宗50元。

  2、摘抄案卷文件资料,并加盖证明章的,每宗80元。

  3、出具原始报建、土地使用权属情况,房地产产权情况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证明章的,每件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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