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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因公签证代办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珠海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因公签证代办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珠海市外事局:

  报来《关于要求调整我市因公签证代办费收费标准的函》悉。根据外交部领事司《关于统一珠海市外事局自行申办因公出国签证的通知》(领七函[2002]523号)批准,你局从今年七月一日起自行向外交部领事司、外国驻华使馆及驻穗总领馆申办本市因公出国人员的签证工作。为确保我市签证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按照省物价局《关于护照、通行证代办费标准的通知》(粤价函[2001]41号)文的规定,经市政府统一,现就我市因公签证代办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因公签证代办费(含自办费)标准为:北京250元/人;广州、香港160元/人。

  二、因公护照加急费、代填外国(地区)签证填表费、因公护照工本费和护照加页费等维持原有收费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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