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物价局关于落实国家、省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降低和合并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珠价[2001]116号)
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
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粤价[2001]169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涉及我市的整顿隹房建设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征地管理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劳动合同鉴证费的收费标准,这4项收费均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计收。其中:房屋拆迁管理费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按补偿安置费用的0.35%计收。
二、将现行的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定额测定费,合并后的收费标准按键按工作量的1.1%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