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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物价局关于出租屋门牌工本费收费问题的复函
珠海市物价局关于出租屋门牌工本费收费问题的复函
(珠价[2001]102号)
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收取出租屋门牌工本费的函》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门(楼)牌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1]352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门牌路牌整顿(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1999]93号)文精神,经研究,函复如下:
由于你局在加强出租屋治安管理中,需对全市的出租屋编排和设置门牌。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故此,同意收取出租屋门牌工本费每块25元(包括门牌成本费、安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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