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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实施《徐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试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徐州市建设局关于执行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7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8月1日)废止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实施《徐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试行)》的通知
(徐建发〔2004〕94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工)局,市质量监督站,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是调动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积极性,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有效途径,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政为民,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市建设局组织专题组编制了《徐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二○○四年十一月一日起新开工的住宅工程,都应全面贯彻《措施》的要求。现已设计完成还未施工的施工图应作相应修改。

  二、各级建设行政部门应积极宣传贯彻本《措施》。住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都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落实。

  三、图纸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施工图中防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措施,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将这项工作列入日常重点检查内容,加大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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