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移民局关于编报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和三峡水库库区基金结余资金使用项目的通知
(渝移发〔2009〕123号)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移民局:
为了充分发挥三峡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和三峡水库库区基金结余资金(以下简称“两项结余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移民安稳致富,根据财政部、市政府办公厅、市移民局、市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编报两项结余资金使用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项结余资金使用方向
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结余资金是指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指标包干到区县后,因后扶人口死亡、转非等原因而结余的资金;三峡库区基金结余资金是指区县用于三峡城镇移民困难补助和特殊救济后结余的资金。
(一)农村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项目方向
1.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即城镇移民困难扶助项目;
2.经批准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项目;
3.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临时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补助项目。
(二)解决移民遗留问题结余资金使用项目方向
用于经批准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项目。
二、项目管理及报批程序
(一)农村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申报及管理
1.项目管理
使用后期扶持结余资金5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应当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进行初步设计。
使用后期扶持结余资金50万元以下的单个项目,应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使用后期扶持结余资金10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由市移民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使用后期扶持结余资金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单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由区县(自治县)参照市级审批程序办理,批准文件抄送市移民局。项目实施方案由区县(自治县)移民局会同区县财政局审批。
2.计划报批程序
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必须在完成前期工作的前提下申报年度实施计划。年度实施计划实行当年编报、次年实施。区县(自治县)移民局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实施计划报市移民局,由市移民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计划批准后,方可使用资金和实施项目。今年两项结余资金申报项目计划时间为11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