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业务审查的通知
各地市建委、建设局,森工、农垦建设局,省属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为了解掌握我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运行情况,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现决定对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业务审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审查内容
今年承担招标代理工程的招标备案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标专家抽取记录、评分表、中标通知书、代理合同和招标情况书面报告等内业资料。
2、检查要求
各招标代理机构应将今年受委托工程项目汇制成表,标明建设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造价和开竣工日期等内容,连同第1条所述内业资料、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于9月5日前报建设厅招投标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