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检查的通知
(黑建函[2002]76号)
各行署、市建设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切实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健全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结合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经研究,省建设厅决定在6月份对全省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如下:
1、依法公开招标的项目是否进入有形建筑市场,特别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是否进入有形市场进行公开招投标。
2、有形建筑市场与招投标监管机构是否脱钩,人员、职能是否分离,财务是否独立。
3、有形建筑市场与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有隶属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是否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是否限制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企业参加投标,或者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
4、有形建筑市场是否具备完善的服务功能,开标、评标、定标等服务设施是否齐全;交易场所是否适应工程招投标的需要;信息的存贮、收集和发布能否满足交易各方的需要。
5、建设、监察等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管理机构是否在有形市场设立办公场所,实行“一站式”服务,是否制定了举报受理查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