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举办建设系统新法规、新政策培训班的通知
各地市、县建设系统业务主管局:
为了应对WTO的挑战,更好地掌握建设系统新法规、新政策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其变化,结合“四五”普法工作安排,我厅定于2002年9月至11月举办新政策、新法规学习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主要内容
参加对象为建设局、执法局、公用局、房产局、规划局的领导和法制部门人员,其主要培训内容为:WTO的基本规则及我国建设行业方面的新法规、新政策及其在执行中遇到的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
二、主讲人员
拟邀请建设部和高等院校知名专家主讲。
三、培训日期和地点
第一期:昆明,9月21日-9月30日,参加人员为主管法规工作的局长及法规科(处)长各1人。
第二期:成都,10月19-10月28日,参加人员为主管法规工作的局长及法规科(处)长各1人。
第三期:海口,11月8日-11月18日,参加人员为主管法规工作的局长及法规科(处)长各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