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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办公室,中省直房地产开发企业: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通过专项检查、强化管理、查处典型案件等,使我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但是,房地产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秩序还没有实现根本好转。为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住房消费,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省2003年将进一步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房地产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已列入2003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建设工作会议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列入2003年全省建设工作的重点工作。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对于保护居民住房消费积极性、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和黑建房[2002]20号文件精神,抓住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对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组织大规模的专项整顿,突出查处投诉集中、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违规开发、合同欺诈、面积缺斤短两、虚假广告、违法中介、拖欠工程款和政府审批中的不规范行为,使房地产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度下降,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突出重点,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一)整顿房地产开发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
  1、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建设、销售、消防、招投标、竣工验收等手续,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相关职能部门分别依据房地产法、土地法、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从严处罚,严重的,责令停工,查封施工工地,限期改正。
  2、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及超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违规行为严重,造成群众利益受损的,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开发项目投资额1%至3%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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