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部署全省2003年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建设局、房产局(处、办),大庆市城市管理局,省森工、农垦总局建设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为搞好我省2003年物业管理工作,现将2003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取一切措施,切实做好“非典”预防工作
1、号召所有物业企业积极行动起来,做好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工作的第二套方案和我厅防治“非典”工作方案。
2、强化物业企业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特别是负责办公楼、写字楼、娱乐设施、商业区、居民区物业管理的企业,一定要按照当地政府的指示,积极配合政府和相关业主搞好“非典”预防工作,加大力度搞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卫生、消毒、人员控制等项工作,想业主所想,急业主所急。
3、加强企业内部人员“非典”预防工作,对外地员工要关心爱护,同时要严格控制流动,要科学合理安排员工工作,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二、物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
今年的物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到目前为止已基本告一段落,从上报情况看,绝大部分地市把关较严,材料上报符合规定,能够按我厅通知时限上报,特别是齐齐哈尔、鸡西、鹤岗上报的材料 装订整齐,材料质量较高。在本次企业资质年检中有3个地市未按规定时限上报材料,有个别地市上报材料把关不严。
三、2003年度物业小区创优达标及复检工作
各地市要按照“非典”预防和达标工作两不误的原则,合理安排好今年的创优达标和复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时间安排
①2003年7月1日-2003年8月31日为省检查验收阶段。
②2003年6月15日-2003年6月25日为各地市申报阶段。
③2003年5月1日-2003年6月15日为各单位准备阶段。
2、申报对象
省级示范项目:被评为市级示范项目满一年以上的项目。
复检项目:2000年被评为省级示范、国家级示范的所有项目。
国家级示范项目:被评为省级示范项目满一年以上的项目。
3、申报条件:严格参照省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4、申报程序:项目单位报地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由各地市初检合格后于6月25日前报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