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2003年度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定与复检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建设局、房产局(处、中心、办)、大庆市城市管理局、森工、农垦总局建设局:
为了不断推进全省物业管理创优达标活动,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促进全省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我厅年初工作安排,定于7月5 日至7月31日对全省物业管理新申报的示范项目进行评定和对2000年评定的优秀示范项目进行复检,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6月25日前各地市要将申报项目有关材料报到我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二、申报项目:
1、国家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区)
2、省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区)
3、复检项目(省和国家2000年评定的所有项目)
三、申报条件:按照黑建房[2000]第32号通知的有关要求。
四、程序和材料:由对申报项目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具有资质)在自检的基础上向项目所在地市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地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初检合格后报我厅,并提交地市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达标申报表(含初检意见和评分情况)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