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抗旱确保城市供水安全的紧急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抗旱确保城市供水安全的紧急通知


各地、市建设局、水务局、城管局,省农垦总局建设局:
  今春以来,我省持续干旱,大部分中小河流已经断流,供水紧张,历史罕见,严重影响了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特别是在抗击非典的特殊时期,保证安全供水尤为重要,为此,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抗旱和城市供水、节水工作,要明确责任,落实各项具体措施,确保安全供水,确保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城市供水、节水工作的领导力度,制定确保安全供水的应急方案,建立保证供水安全责任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
  二、切实加强对城市供水、节水工作的稽查力度。各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供水、节水大检查,重点检查用水大户、基建用水、经营性用水,对违章用水、偷水、浪费用水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坚决查处。缺水严重的城市,对洗车业、洗浴业可限时限量供水或暂停供水。
  三、加强对城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各地要对城市规划区内所有非农业用水的自备井一律实行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对城市公共供水可以到达的地区,严禁重新开采自备井。干旱严重的地区要抓紧制定城市水资源调配方案,及时准备,落实好抗旱保证供水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加大对城市供水的统一管理和科学调度。各城市供水企业要挖潜增效,满负荷生产,减少水厂的自用水量,最大限度的满足城市居民生活和城市生产的需要。各城市供水企业和二次供水部门要加强管理,增加检修,抢修力量,要对城市供水管网和二次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及时反应、及时抢修,减少水量损失,保证人民生活用水。
  五、进一步强化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各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水源地的保护力度,加大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检测次数和项目,保证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证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的稳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