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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上报建设工作情况及建设系统“五件利民实事”完成情况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上报建设工作情况及建设系统“五件利民实事”完成情况的通知
(黑建办函[2006]7号)


各地市建设局(建委)及建设系统归口各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建设厅领导的指示精神,为全面掌握年初以来全省建设系统各项工作取得的成就以及省委“十项利民行动”建设系统“五件利民实事”(危房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保障体系、城市供水、城市供热、建设服务热线)完成情况,请按以下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一、今年以来各项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占全年计划的比例),特别是取得的成就和亮点性工作,数字预计到六月末。
  二、下一步各项建设工作的详细安排,包括工作重点及推进措施等。
  三、年初以来建设系统“五件利民实事”完成情况,包括采取的推进措施等,数字预计到六月末;下一步工作安排。
  四、各地市建设局(建委)负责将此文转发到各地建设系统归口各单位,并负责文字综合和上报工作,各归口单位要及时将有关材料报当地建设局(建委)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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