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换发黑龙江省施工图出图专用章的通知
(黑建函[2006]112号)
各市、地建设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建设局:
随着勘察设计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我省勘察设计施工图质量也在不断的提高,市场行为也逐渐得到规范。但我们在施工图质量检查时发现,我省各地勘察设计单位在施工图出图加盖的专用章有的还在延用原省建委出图专用章,有的是自行设计的出图专用章,规格、样式、尺寸、字体各不相同,很不规范。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监管,规范市场行为,省建设厅决定对全省勘察设计单位统一刻制换发黑龙江省施工图出图专用章。各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印模(见附件)的具体事项要求,根据资质证书中核定的勘察设计类型和专业等级认真填写,部分有多个跨行业设计资质的单位要按照每个行业分别填写印模。另外请各勘察设计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勘察设计单位登记表,报到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望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勘察设计单位印模核对审查工作,并于2006年6月30日之前将印模和勘察设计单位登记表统一报到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